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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夏政办〔2021〕1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0〕22号)和《商政办明电〔2020〕26号》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摸清我县重要承灾体、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我县致灾风险
水平、灾害链特征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立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制度,为各级各部门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我县行政区域内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郭庄农贸区,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会员,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落实普查工作经费,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开展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整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形成第一普查成果。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普查对象清查登记,各级各部门开展实地访问及现场调查,通过普查软件进行信息填报,并逐级审核上报。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工作,成立夏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普查方案。各级领导小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利用社会专业力量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二)加强工作保障。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实行分级保障,各级政府要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及时拨付、专款专用。要整合资源,配齐配强普查队伍。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宣传本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次普查要求,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程序对外发布。
(二)实现共建共享。充分利用河南省地理国情普查、水利普查、国土调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专项调查和评估成果,梳理本次普查的数据资料,实现共建共享。
(三)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对普查中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敷衍应付、推诿扯皮、伪造和篡改数据等行为,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附件:夏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1年1月15日
附 件
夏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箭(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主任:杜红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全涛(县财政局局长)
祝振欣(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赵世显(县财政局副局长)
康金辉(县人武部副部长)
郑晓轩(县发改委副主任)
马春雷(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叶 辉(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福锋(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云侠(县气象局副局长)
彭 光(县工信局总工程师)
王团结(县环保局主任科员)
卢 冰(县交通局主任科员)
孔治川(县城管局主任科员)
刘光辉(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刘俊华(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王红卫(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
陆 涛(县移动公司经理)
田 鹏(县联通公司经理)
宋 丽(县电信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王红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