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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的审核
行政职权编码 |
41142630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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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名称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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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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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因经费困难或者因经营亏损等原因,确需缓缴或者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当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结算或者决算报表,向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缓缴或者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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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县直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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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夏邑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
其他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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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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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缓缴:政府有关部门扶持解困的文件,上年度和申请时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结算表或税务部门核定的决算报表原件和复印件; 2.减缴: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上年度和申请时最近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的上年度财务结算表或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决算报表原件和复印件; 3.免缴:法院已受理申请破产、已办理歇业手续等有关文件,有关停产情况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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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
1.受理: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对申请单位进行材料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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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审查申请单位的审批表及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对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提交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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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报同级残联,经研究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批准,由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予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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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开展不定期检查确认申请单位的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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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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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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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夏邑县县府路西段399号2楼西头 |
服务电话 |
0370-6229665 |
投诉机构 |
夏邑县残疾人联合会 |
投诉电话 |
0370-6229667 |
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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