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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权力责任清单目录
时间:2018-01-23 16:01:49
来源:县登记管理局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1 | 县级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审批 | 行政许可 |
2 | 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擅自举办宗教培训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县级宗教团体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3 | 宗教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查 | 其他职权 |
14 |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 其他职权 |
15 | 全县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 其他职权 |
16 | 变更民族成份审核 | 其他职权 |
17 |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审核转报 | 公共服务 |
18 | 兼任两个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的转报 | 公共服务 |
19 | 兼任两个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注销备案的转报 | 公共服务 |
20 | 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的转报 | 公共服务 |
21 | 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注销备案的转报 | 公共服务 |
22 | 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注销的备案 | 公共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