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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权力责任清单目录
时间:2018-01-23 15:51:14
来源:县登记管理局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1 | 人防工程建设(含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审批(限县辖区范围) | 行政许可 |
2 | 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报废与拆除审批 | 行政许可 |
3 | 加固改造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审批 | 行政许可 |
4 |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又不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违规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违反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有关规定的;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人防部门备案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建设单位未取得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建设单位未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以及对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人防部门移交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人防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或者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或者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施工单位不履行人防工程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人防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22 |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23 | 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24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职权 |
25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 其他职权 |
26 |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核定 | 公共服务 |
27 | 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 | 公共服务 |
28 |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许可证核发 | 公共服务 |
29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件审查初审表 | 公共服务 |
30 | 人防工程建设开工申请批准书 | 公共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