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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机械管理局权力责任清单目录
时间:2018-01-23 15:51:09
来源:县登记管理局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1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 行政许可 |
2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3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4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行政检查) | 行政许可 |
5 | 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喷涂放大的牌号的;不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拖拉机乘坐3名以上人员或者违规载客的;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拖带其他农机具,超员、超速、超负荷作业的;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转借、涂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的;进行易燃作业时无防火装置、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聘用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扣押违反规定载人据不改正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 | 行政强制 |
16 | 扣押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 | 行政强制 |
17 | 扣押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 | 行政强制 |
18 | 农业机械事故现场勘验、检查 | 行政检查 |
19 | 定期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驾驶证实施审验 | 行政检查 |
20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21 | 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 | 行政确认 |
22 | 农业机械事故调解 | 其他职权 |
23 | 对农业机械的产品质量、维修质量投诉的处理 | 其他职权 |
24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发放 | 其他职权 |
25 | 强制报废拼装的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其他职权 |
26 | 农机购置补贴 | 公共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