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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商夏)食药监食罚〔2018〕第2007号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时间:2018-08-02 10:29:20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夏)食药监食罚【2018】第2007号
二、案件名称
夏邑县罗庄镇新一佳购物广场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三、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刘新锋
四、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P4114261550048011
五、负责人姓名
刘新锋
六、主要违法事实
2017年10月18日夏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刘东伟、陈振到夏邑县罗庄镇新一佳购物广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后现场填写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张贴在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下方墙面,要求当事人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2018年01月0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期间发现:其营业场所未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1、警告 2、 罚款:3500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八、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期 限:2018年01月25日
九、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商丘市夏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8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