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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商夏)食药监食罚〔2018〕第3014号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时间:2018-08-03 11:08:32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夏)食药监食罚【2018】第3014号
二、案件名称
夏邑县业庙乡一心餐饮店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三、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翟东峰
四、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114260042492
五、负责人姓名
翟东峰
六、主要违法事实
2018年01月12日夏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杨丽慧、祝朝元到夏邑县业庙乡一心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后现场填写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张贴在该经营场所公示栏内,要求当事人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2018年0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期间发现:该店未将2018年01月12日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保持至本次日常监督检查。
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警告 2、 罚款:3000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八、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期 限:2018年05月10日
九、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商丘市夏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8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