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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商夏)食药监食罚〔2018〕第A111号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时间:2019-01-07 16:11:50
来源:工作发现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夏)食药监食罚【2018】第A111 号
二、案件名称
夏邑县车站镇正双母婴用品商店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案
三、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张振冬
四、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4114260021703
五、负责人姓名
张振冬
六、主要违法事实
2018年06月25日,夏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夏邑县车站镇正双母婴用品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涉嫌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商夏)食药监食责改〔2018〕E007号),责令该店于2018年07月05日之前改正,并给予当场行政处罚:警告((商夏)食药监食当罚〔2018〕E007号)。至2018年07月25日,当事人未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商夏)食责改通〔2018〕E007号)的要求进行整改,进货时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
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罚款:5000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八、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期 限:2018年08月14日
九、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商丘市夏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8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