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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商夏)食药监食罚〔2018〕第A392号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时间:2019-04-16 16:33:52
来源: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夏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商夏)食药监食罚〔2018〕第A392号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夏)食药监食罚【2018】第A392号
二、案件名称
夏邑县刘家米行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三、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刘春丽
四、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4114260043609
五、负责人姓名
刘春丽
六、主要违法事实
2018年09月03日夏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冯少华、张梦若到夏邑县刘家米行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后现场填写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张贴在该经营场所墙上,要求当事人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2018年1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期间发现:该店未将2018年09月03日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保持至本次日常监督检查。
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警告 2、 罚款:2000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八、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期 限:2019年01月23日
九、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商丘市夏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9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