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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夏市监处字〔2019〕第03-4012号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夏市监处字【2019】第03-4012号
二、案件名称
夏邑县栗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业庙百盛大药房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三、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夏邑县栗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业庙百盛大药房
四、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26MA3X53Q2XA
五、负责人姓名
朱桂英
六、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05月28日上午10点40分,执法人员该药房监督检查,发现有:1、通络祛痛膏,规格:10贴装,生产单位: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180906,数量:5盒;2、左甲状腺素钠片,生产企业:Merck KGaA,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140052,产品批号:258273,数量:3盒;3、赖氨酸磷酸氢钙颗粒,生产单位:山西新宝源制药有限公司,数量2盒,批号:20181003;4、板蓝根颗粒,规格:每袋装10g,生产单位: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号:180426,数量:2盒;5、降脂宁颗粒,规格:每袋装10g,生产单位:洛阳君山制药有限公司,批号:171001,数量:1盒;共计五个品种的药品,该药房未能提供购进票据,执法人员经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后采取行政强制措,内容详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夏市监强措字[2019]A004号)及财物清单(夏市监强措单字[2019]A004号)一张
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没收违法购进的通络祛痛膏5盒、左甲状腺素钠片3盒、赖氨酸磷酸氢钙颗粒2盒、板蓝根颗粒2盒;2、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贰仟壹佰元;3、没收违法所得叁佰捌拾伍元(罚、没款共计248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八、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期 限:收到决定书15日内
九、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9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