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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人大十五届三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张成才、韩祥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大力加强养老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子女离户外出务工,农村空巢老人群体的不断扩大,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不容忽视。农村养老服务仍存在着缺乏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能无靠等突出问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日益严峻。
近年来,国家有关养老方面先后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法规,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税收优惠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间意见》(豫政办[2014]24号)执行,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费。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其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推进城镇社会化养老进程。近年来,民政局全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鼓励和引导民间力量兴办民办养老机构。一是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备案制,二是床位在十张以上均可备案,三是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发放及时,四是利用废弃学校、厂房改造优先备案。
真诚感谢您对我县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夏邑县民政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