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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夏政〔2021〕33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邑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3月15日
夏邑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起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保障食盐市场供应,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用盐的需要,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夏邑县范围内因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食盐供应紧张,在较大范围内引起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时的防控和应急处置。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夏邑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牵头负责夏邑县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下,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经县政府同意,科学合理地调度动用全县各类食盐储备。县盐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当地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制定和食盐应急供应处置。
(二)政企联动
县内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作为食盐专营主体,在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下,应服从调配,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动,共同积极应对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
四、食盐供应应急联动体系
(一)县级食盐供应应急联动体系牵头单位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为县级食盐供应应急联动体系牵头单位,主要职责:
1.指挥全县食盐供应应急工作,与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措施,作出应急决策。
2.负责向县政府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3.负责与相关部门联合向媒体发布信息。
4.必要时协调相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调运食盐。
5.组织协调县、乡之间应急工作。
(二)县食盐供应应急联动体系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包括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应急局。
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食盐价格监测,对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下的食盐价格,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中食盐经销商采取垄断、哄抬价格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食盐市场正常秩序和涉及食盐质量安全案件的查处。
2.县公安局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治安处置,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打击食盐经销商的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3.县财政局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动用全社会食盐储备所需资金的审核与拨付。
4.县交通局负责协调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下食盐专项应急运输。
5.县应急局负责协同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共同做好紧急条件下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
(三)县食盐供应应急联动体系常设机构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承担食盐供应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1.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县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落实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的要求,切实履行好食盐储备社会责任。
2.发生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时,按照盐业主管机构的要求,将储备食盐投放指定市场。
3.发生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时,按照盐业主管机构的安排,及时调整食盐发运计划,无条件首先满足和保证食盐市场需求。
4.市场销售发现有发生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苗头的,及时向盐业主管机构报告;发生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时,协助盐业主管机构掌握市场动态。
(五)县盐业主管部门
1.负责本区域食盐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编制。
2.牵头负责本区域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执行上级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处置指令。
4.及时上报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处置信息。
五、启动应急预案条件
接到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通知,发生突发事件、需启动应急预案的;发生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食盐市场等异常波动的;发生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发生突交、在管辖范内引起食盐抢购,导致食盐价格上涨或出现大范围食盐供应脱销的;其它发生食盐市场异常波动,需启动应急预案的。
六、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照食盐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的不同,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4个等级。
(一)一般食盐供应事件(Ⅳ级)
出现居民集中购买食盐,食盐日销量持续3天超过正常销量1倍以上,或者周边地市出现抢购报道或内部通报。
(二)较大食盐供应事件(Ⅲ级)
出现居民集中、大量购买食盐,食盐日销量续3天超过正常销量2倍以上,食盐批发企业食盐库存急剧下降,明显低于规定的库存定额。
(三)重大食盐供应事件(Ⅱ级)
居民对食盐供应出现恐慌,集中排队大量购买,销量连续3天超过正常销量5倍以上,部分地区出现主要供应食盐品种脱销断档或全部供应食盐脱销断档。
(四)特別重大食盐供应事件(Ⅰ级)
在我县大部分地区出现居民集中大量抢购食盐,食盐日销量连续3天超过正常销量6倍以上,大部分地区食盐供应出现脱销断档或全部出现脱销断档现象。
七、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
县盐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对食盐市场价格、市场供应及需求量进行重点监测,并根据居民生活消费需求变化及市场动态特点,做出相应的分析、预测。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及时向县政府、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报告。
(一)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及报告
1.重点监测的食盐零售企业。在食盐供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盐业主管部门报告。
(1)食盐供应紧张,出现脱销、断档或居民排队集中购买现象。
(2)由于疫病、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本地区范围内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出现供给危机。
(3)食盐零售企业经营的其他生活必需品出现价格和供应异常波动,可能波及食盐供应安全。
2.县盐业主管部门。在本区域食盐市场出现供应紧张,脱销、断档或居民集中排队购买等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后,盐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确证后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上级盐业主管部门、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报告,并抄报当地有关部门。
(二)应急响应级次认定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立即组织核实信息,根据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影响范围大小,报县政府确定应急响应级次。经核实认定为Ⅰ级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立即启动本预案。属于Ⅱ级或Ⅲ级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指导盐业主管部门立即启动当地食盐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动用当地政府储备或食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平抑市场需求。属于Ⅳ级发生全国性或区域性的自然灾害、其它突发事件,有可能引发食盐市场波动的,由县盐业主管部门指导食盐储备企业做好应急供应准备和演练。
八、应急响应
(一)情况报告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得情况查实后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向相关县级联动成员单位通报。发布预警警报,并向周边地区盐业部门通报情况。
(二)通讯联系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安排专职人员实行24小时不关机,保持通讯畅通。相关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将值班电话向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报备。
(三)应急值班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相关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
(四)新闻发布
经县政府批准,由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会同县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等单位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食盐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稳定市场。
(五)组织保供
当地盐业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食盐批发企业紧急调运库存,保障食盐供应,做好销售记录。
(六)食盐储备应急启用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根据收集和核实的情况,结合全县食盐储备情况,确定应急供应企业、启用储备种类、数量及运输方式。
(七)食盐储备应急启用指令
由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向供应企业发出食盐应急供应指令。
(八)应急供应企业响应
1.动用储备响应。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接到指令后,迅速响应,落实部门和专人,执行储备食盐发运任务。
2.调整发运计划响应。应急供应企业要根据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的安排和部署,及时调整发运计划,全力以赴保证食盐市场需求。
3.县外食盐应急调运。在动用全县食盐储备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下,由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向相关县发函,协调从县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紧急购调食盐。
(九)应急供应运输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应急调运食盐的公路运输。自然灾害情况下,公路运输未中断的,采取公路运输进行应急供应。公路运输出现中断时,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能采取其它方式组织协调紧急调拨和配送。
(十)应急供应特殊措施
应急供应期间,特殊情况下需要采取限量供应、凭票供应等特殊措施时,由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十一)应急供应快报制度
应急供应期间,实行快报制度。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每日向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报送当日食盐和小袋食盐产量、销量、调运量和库存日报表。
(十二)应急供应期间违法案件查处
应急供应期间,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盐业主管机构加强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检查力度,对不履行应急供应义务的,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吊销相关许可;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食盐经销商垄断、哄抬价格及不正当竞争、利用供应销售假冒食盐等违法行为;县公安局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治安处置,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打击食盐经销商的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善后工作
(一)报销经费
应急供应状态结束后,相关应急供应企业将动用食盐储备的数量、价款(按照上一个月份各食盐品种的批发价格计算)、发生的应急运输等相关费用情况,报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审核后,由财政局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二)补足储备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依据《夏邑县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已动用的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按照规定储备量补齐。
(三)总结改进
食盐市场应急处置结束后,盐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针对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食盐供应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