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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2-15 11:24:59
来源:乡村振兴局
刘恒、彭嘉、王瑞华、杨德云、邓玉洁、刘清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非重点村基础设施投资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贫困村的文化广场、村室、卫生室、扶贫车间建设用地属于建设用地性质,我县已制定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夏脱贫组字〔2021〕12号),明确提出,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要求,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原则,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