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7260000002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夏邑县城市管理局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8号建议的答复
张芳、杨德云、刘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我单位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增加摆放人员,加大摆放力度。指出运营公司管理的不足之处,各公司要对照不足立行立改。二是要求运营商加大对共享单车的日常维护,如有损坏及时维修,损毁严重的及时由公司回收。三是划设交车点,标明共享电单车停放处,成立日常巡查小组,积极引导市民主动将车辆规范停放在车辆停放区内,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的方式使广大市民熟知共享电车的使用及停放方式,避免车辆停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影响交通和市民出行。
同时,为确保此项工作有效落实,我单位将采取不定时抽查的模式,对车辆运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共享单车停放规范、有序。
再次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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