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010000006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
王纪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加强对第三方公司监管力度,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及时收集、转运。通过不懈努力,我县农村环境卫生水平得到极大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二〇二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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