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90000005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权力运行目录 |
夏邑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行政许可
夏邑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权责清单 | |||
行政职权编码 | 411426051001 | ||
行政职权名称 | 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 |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二、严格管理,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三)实行甘草和麻黄草专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国家经贸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甘草和麻黄草年度收购计划,并据此向药品收购单位发放收购许可证。获得收购许可证的单位按计划统一经营,对无证或者超过核定采挖量采挖的甘草和麻黄草一律不得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甘草和麻黄草的收购。甘草和麻黄草的出口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甘草和麻黄草专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095号):“第二项、加强甘草和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的管理。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工交办)负责收购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甘草和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甘草和麻黄草年度采集收购计划发放收购许可证,核定年度收购数量,不得超计划收购甘草和麻黄草。”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2]35号):“将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下放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商政[2015]64号):“将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下发县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 ||
实施对象 | 相关企业 | ||
实施机构 | 工业股和科技股 |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申请材料 | 1、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复印件); 4、企业中药材质量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 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
2.审查:材料审核(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中药材质量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 |||
3.决定: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
4.送达:符合条件的,予以颁发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有关资料的,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交,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管理部门领取证书。信息公开。 | |||
5.事后监管:接受县工信科技局监督,及时处理反馈信息。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4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地点 | 夏邑县华夏大道与长寿大道交叉口东侧路北 | 服务电话 | 0370-6212167 |
投诉机构 | 夏邑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 投诉电话 | 0370-6212169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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