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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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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80000002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

夏邑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权责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夏邑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权责清单
行政职权编码411426057001
行政职权名称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主席令第82号)第九条:“国家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并制定产业、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持续稳定增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科[2009]101号)第十九条:“企业应按本实施意见第十五条第(十)项的要求向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研究开发项目的鉴定;企业认为有必要鉴定的,也可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之前主动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进行研究开发项目鉴定。”
实施对象县区所有企业
实施机构工业股和科技股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申请材料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评审:按照有关规定,聘请有关专家对初审材料进行评审。
4.决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与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作出签章决定。
5.送达:把作出的决定制作出文件,7日内送达申请企业,并信息公开。
6.事后监管:接受市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监督,及时处理反馈信息。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地点夏邑县华夏大道东段服务电话
投诉机构夏邑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投诉电话0370-6212169
备    注
夏邑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权责清单
行政职权编码411426058002 
行政职权名称使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组织评审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河南省信息化条例》(2008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十条第一款:“使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或核准前,应会同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划提出意见。”
实施对象使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
实施机构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县财政局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申请材料1.《信息化项目申报表》;
2.县(区)工信、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
3.企业正式申请文件(含项目建设情况说明);
4.睢县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项目资金预算。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组织评审: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按照相关法规审核材料,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现场核查并告知申请项目单位。
3、决定:根据专家和信息化部门评审意见做出决定,通过评审的项目下发文件公告(对于未通过的工程项目、依法告知理由)。
4、送达:制作项目初审意见书,按时送达当事项目单位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工作,保证项目按照审核的意见进行建设及安全可靠运行。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地点夏邑县华夏大道东段服务电话1359238568
投诉机构夏邑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投诉电话0370-6212169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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