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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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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110000010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意见征集

夏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1 浏览次数: 【字体:

夏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

202312

 

                             夏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统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夏邑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根本底线,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1.4.2 属地管理,联防联控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协作联动,强化联合执法和区域联防联控协调、信息共享、重大项目会商、统一应急响应,实现区域协同减排。

1.4.3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工作,准确把握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科学合理确定预警范围,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确保响应措施落地见效,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4.4 分级管控,精准减排

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落实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1.4.5 广泛宣传,社会参与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途径发布预警信息,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夏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领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根据夏邑县实际情况,与《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商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对其相关内容进行了分解和细化。其下级预案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郭庄农贸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以及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一厂一策”)。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夏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夏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如下: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由县政府授权的夏邑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环委会)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预警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指导各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

县环委会办公室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县分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城市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郭庄农贸区、高新区根据应对工作需要,适时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2.2职责分工

1)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县环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责任追究。

2)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工作。

3)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指挥、督促高新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向县环委会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非法行为。

5)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县分局:确定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方案,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县环委会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并根据县环委会办公室指令发布预警信息;依据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检查方案并督导落实。

6)县水利局:负责制定全县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7)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8)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工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组织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组织并督促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和工程机械管控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0)县公安局:按照发布的机动车限行通告,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车辆禁限行措施,依据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全县交通运输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和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施工等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依据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禁止农作物秸杆露天焚烧、秸秆粉碎实施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1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电力燃气调度、保障工作,制定全县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电力调度、燃气调度应急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扬尘控制以及禁止城市违规露天焚烧、违章占道经营烧烤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5)县气象局: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县分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联合发布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6)县商务局: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流通领域汽油、柴油油品的监管,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打击生产、销售非标车用燃料等专项行动,并督导落实。

17)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18)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负责制定砖瓦窑厂扬尘控制实施方案,督导检查砖瓦窑厂扬尘控制工作。

1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燃煤散烧、清洁型煤生产中心及配送网点的检查及指导工作;开展打击生产、销售非标车用燃料等专项行动,并督导落实。

20)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督促干线公路施工工地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乡镇做好辖区内干线公路村、镇路段保洁工作。

21)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实施方案,组织医疗机构做好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救治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预防知识普及。

22)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媒体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宣传报道工作。

23)县供电公司:负责管控企业用电量监测和电力调度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确保安全条件下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24)各通讯公司(电信、移动、联通):各通讯公司按照县环委会办公室要求发布相关信息。

25)各乡镇人民政府、郭庄农贸区、高新区: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促辖区内企业和施工工地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向县环委会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县环委会办公室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3 监测和预警

3.1 监测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县分局、县气象局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并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信息,以及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外、可能造成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对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和空气质量指数(AQI)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 预警及措施

3.2.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 AQI 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 24 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1)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

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2.2 预警条件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当预报结果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AQI未达到相应预警级别,但接到国家、省或市级区域预警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省或市级预警要求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当本地AQI超过国家、省或市级预警级别时,应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2.3预警发布

达到县级预警条件时,预警信息的发布由县政府授权的县环委会办公室负责,红色预警由县环委会办公室主任签发,橙色和黄色预警由县环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签发。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县环委会应当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确保应急响应措施在重污染过程发生前有效落实。

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将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AQI范围及平均值予以说明。同时,明确预警启动和预计解除的时间、发布机关、应急响应措施级别等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环委会应及时向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

3.2.4预警调整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或接到生态环境部、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或省、市环委会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到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以上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或接到生态环境部、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或省、市环委会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时,应当根据实际污染情况或预警提示信息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当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要及时采取升级措施。

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3)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当省级或市级发布预警时,全县应当启动不低于省级或市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已启动红色预警时,仍执行I级应急响应。

4.2响应措施

4.2.1总体要求

1科学设定应急减排目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级、级、级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县环委会办公室可根据全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2)动态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应急减排清单作为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包括工业源清单、扬尘源清单(施工工地等)、移动源清单、应急减排清单总表、协同供暖企业清单等。工业源清单应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包括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扬尘源清单应包含但不限于所有施工工地。移动源清单应当包含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县分局每年组织开展清单修订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清单逐级审核机制,对清单修订质量严格把关。在应急减排清单中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并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确保可操作、可检测、可核查。

3)精准制定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清单要详细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污染排放水平、所处区域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结合国家、省绩效分级、市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等有关文件要求,合理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并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确保减排力度不低于国家和我省要求;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当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当尽最大能力减排,在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和清单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

4)严格实施差异化管理。原则上不对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酌情采取交通运输管控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对于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省、市、县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和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要严格审批程序,达到 B 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在确保落实环保措施要求、环保设施健全并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允许其进行保障任务生产,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5)科学实施生产调控。当预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可提前指导我县砖瓦窑(烧结类)、造纸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企业,通过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也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满足减排要求前提下,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6)强化减排措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郭庄农贸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公示牌”。操作方案包含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其中,对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公示牌”应置于工业企业与施工工地入厂显眼位置。施工工地公示牌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地址、项目负责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应急减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所属区县、行业类型、绩效等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应急减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监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不同预警期间应急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或限制使用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县环委会应依据国家、省绩效分级有关要求,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郭庄农贸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还应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实际污染状况,加强对重点大气高架污染源的协商减排工作,鼓励有关企业在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通过适当调整生产负荷、提高治污设施效率等措施,实现进一步消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

4.2.2应急响应措施

1)黄色(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措施。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②建议性减排措施。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县环委会办公室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县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重点行业、非重点行业、小微涉气行业等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县城市管理局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空气湿度情况,适当调整适宜时段增减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交通工程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砖瓦窑厂扬尘控制实施方案,督导检查砖瓦窑厂扬尘控制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县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省、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相应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移动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县城建成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照当地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县城建成区行驶。

其他减排措施。县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县城市管理局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措施,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区域,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电力部门严格管控企业电力调度;相关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

2)橙色(I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供电公司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统筹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在落实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若有条件可利用政府购买公交企业服务方式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其他减排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县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3)红色(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措施。县教育体育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污染浓度AQI日均值达到500)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②强制性减排措施。县环委会办公室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4.3县级响应

当达到县级预警条件时或接到市环委会办公室下达的启动预警和应急指令时,县环委会办公室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向各乡镇人民政府、郭庄农贸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下达启动预警和应急响应指令。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4.3.1 县级II级响应

1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县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负有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督导职责的单位,向事发地派出本系统专项工作督导组,按照职责分工,督导检查事发地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报县环委会办公室。

2)每日召集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对事发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趋势以及事发地与周边相邻区域之间可能造成的相互影响进行分析、研究、评估,指导事发地采取更加具体的应急响应措施。

3)及时向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有关情况。

4.3.2 县级I级响应

在县级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县环委会办公室派出综合督察组,督察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和县直各相关单位专项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

4.4事发区域周边地区响应措施

启动县级预警响应时,各乡镇人民政府郭庄农贸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县环委会办公室指令,采取相应减排措施,各督导组要加大对施工扬尘控制、渣土车遗撒治理、企业停限产、车辆限行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并上报责任落实情况。

4.5信息公开

4.5.1 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内容应当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4.5.2 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途径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4.5.3 信息公开组织。县环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郭庄农贸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工作,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6 信息报告

按照市环委会办公室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内容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启动时间、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预警信息发布、督导检查情况等内容。

4.7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接到国家、省或市级响应终止指令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省或市级要求下达响应终止指令。县级响应终止由政府授权的县环委会办公室下达指令,结合我县重污染天气实际下达响应终止指令。

5 总结评估

各乡镇人民政府、郭庄农贸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县级应急响应终止后,县环委会办公室在3日内组织开展对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措施落实以及应对效果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环委会办公室对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评估报告于响应终止后3日内报市环委会办公室。

县环委会办公室应在每年4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上一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等。评估结果应当于4月底前报市环委会办公室。

6 应急保障

6.1 预警保障

县环委会办公室按照国家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本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县环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建立专家队伍,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6.2 资金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郭庄农贸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投入力度,按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绩效分级审核评定、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6.3 沟通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郭庄农贸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环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通信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6.4 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郭庄农贸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环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水平;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为目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

7 监督问责

县环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相关乡镇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由有权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含弄虚作假,逃避减排责任)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的,按照要求进行降级处理。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不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移出保障类清单。

8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的通知》(2020105)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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