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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4170000004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4-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道路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及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三、申请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4.经办人委托书

  5.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6.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

  7.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

  8.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9.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10.告知承诺书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六、窗口咨询电话:0370-621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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