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280000007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
夏邑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及地方教龄津贴的实施范围和对象,发放标准及执行时间
乡镇教师生活补助实施范围:夏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任课教师(不含县城),乡村教师在岗时享受生活补助,离网或退休后次月起取消。班主任津贴和教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是全县公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相同学段特殊教育学校。班主任津贴发放对象为学校在编并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原则上每个标准教学班核定一名班主任。地方教龄津贴发放对象为学校在编专任教师。
乡村教师工作补助具体发放标准由教育部门制定,班主任津贴每月不低于400元,原班主任津贴高于省定标准的不降低;教龄津贴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班主任津贴及教龄津贴按文件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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