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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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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20000002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夏邑县教育体育局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夏邑县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由教体局统一管理,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局直学校、各乡镇(郭庄农贸区)中心学校原则上只在夏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在其它网站发布信息,必须先请示教体局。

  二、需要在夏邑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信息时,须由指定的网络管理员,使用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分配的专用账号,登录发布。

  三、网络信息实行“先审后发”的原则,流程如下:

  1、通讯员采访新闻,撰写稿件,选配照片;

  2.修改定稿后送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

  3.登录网站,上传信息;

  4.将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原始材料登记存档;

  四、下列信息不得发布:

  1、时事政治的评论;

  2.敏感事件的报道;

  3.未经证实的消息;

  4.有可能引起负面效应的信息;

  5.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

  6.有碍社会治安或有伤风化的文字、图片、视频;

  五、下列信息发布前须经教体局主管宣传的负责人审核:

  1、对各类教育法规、教育政策的解读;

  2.教体局出台的各种文件通知、规章制度、领导讲话等;

  3.重要的统计数据;

  4.对集体或个人的宣传报道;

  5.对集体或个人的负面新闻、评价;

  六、局办公室负责对各局直学校、各乡镇(郭庄农贸区)中心学校发布在夏邑县人民政府网站上的信息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网络管理员要遵守信息发布与审核流程,遵守信息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信息的审核、发布和接收要及时准确,局办公室对局直学校、各乡镇(郭庄农贸区)中心学校的网络信息管理情况定期检查、评比,并予以通报。

  八、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的政策及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

  九、局办公室及局直学校、各乡镇(郭庄农贸区)中心学校应密切关注网上信息,发现违规信息、有害信息、负面信息,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和网络中心负责人报告,重大舆情要直接报告教体局主管宣传的领导,严禁擅自扩散、传播。

  十、局直学校、各乡镇(郭庄农贸区)中心学校不得自行开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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