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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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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70000001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内设机构

夏邑县民政局内设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夏邑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人事财务股、信访督查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接待涉及民政工作的来信来访,做好政策解释和协调、批转工作;负责接收群众对民政系统单位和个人违纪问题的举报和查处工作;参与对民政系统一些重要工作和资金的检查工作。

  (二)民政股。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社会福利股。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福利机构养育、教育、医疗、康复、就业等工作;负责县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事业促进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儿童涉外收养材料的审核以及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县际等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五)养老服务股。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跨县(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指导开展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县界勘定、管理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指导县(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夏邑县民政局暂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5名。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

  第七条 夏邑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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