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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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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80000005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项目

夏邑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推进我县5. 72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号)、《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豫政办〔2022〕92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豫农文[2023] 96号)和《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指南(修订)》(豫农文〔2022〕3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推进土地集约化规模种植,有效提升耕地地力和综合生产能力。同时,增加补充耕地指标、产能指标、经营增收分润,补齐乡村振兴投入资金缺口,助力支持夏邑县实现乡村振兴,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建设覆盖会亭镇、太平镇两个镇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5.72万亩。

  三、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实施全县2023年5.72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社会投资方,由中标社会投资方与夏邑县玖润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项目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时,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负责政策解释和技术指导、项目验收,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协调做好项目形成补充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等的备案、入库、交易等。指标交易后,县农业农村局(或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向县政府申请投资成本(含收益)返还。

  四、工作流程

  县农业农村局、夏邑县玖润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平台公司)与项目公司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采用分工合作、成本及必要费用返还、收益分成的方式,就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签订相关投资合作协议,对项目建设、验收投资成本(含收益)返还事项进行约定。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对项目建设产生的土地指标,分年度、分批次制定交易计划,及时开展交易。结合指标交易进度,县农业农村局(或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及时向县政府申请投资成本(含收益)返还,县政府不挪作他用,保证将相关款项及时拨付到项目公司;县政府在县域产业发展实施过程中优先使用该类指标,促进落实项目公司还款款项,用于支付项目公司项目建设成本、必要费用及收益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参与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二)加强工程管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技术管理规定,强化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工程建设管理,禁止违背自然规律搞过度开发,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好高标准农田的实际使用,增加国家粮食稳定安全。

  (三)加强督导检查。工作专班定期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以及资金落实、使用、管理等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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