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030000001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随机抽查清单 |
夏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检查项目 | 检查项目类别 | 父类检查项目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备注 |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参保登记 | 细类 |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 职工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参保人 数、职工缴费基数 | ||
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 | 细类 | 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 | 1、《劳动法》第85条:县级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 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 |
2、《劳动法合同法》第73条第2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 |||||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1款: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 |||||
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审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审查 | 细类 | 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审查 | 1、《劳动法》第86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 |
2、《劳动保障监察条件》第十四条第1款: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 |||||
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 | 细类 | 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检查 | 1、《劳动法》第85条:县级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 按照具体要求,专项检查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 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 |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2款: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 |||||
3、《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针对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共同进行 | |||||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 细类 | 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检查 | 1、《劳动法》第85条:县级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 按照具体要求,专项检查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 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 |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2款: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 |||||
3、《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针对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共同进行。 | |||||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 细类 | 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检查 | 1、《劳动法》第85条:县级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 按照具体要求,专项检查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 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 |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2款: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 |||||
3、《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针对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共同进行。 | |||||
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 的监督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 细类 | 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进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用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 |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 |||||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 |||||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动合同的情况; | |||||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有关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 |||||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 |||||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细类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 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延长工时、违反劳保规定、非法招用未成年人、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利益等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 |
对《就业促进法》及相关就业促进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对《就业促进法》及相关就业促进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细类 | 对《就业促进法》及相关就业促进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 对黑中介、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非法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违法经营行为,用人单位未办理用工登记、强行检测乙肝、不提取或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等违反就业促进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 |
社会保险稽核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社会保险稽核 | 细类 | 社会保稽核 |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 参保情况、缴纳社保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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