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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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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90000004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保险申报核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第一款:“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第三条第一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二、实施机构

  夏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信息分类

  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重点企业,社会组织,外资企业,社会保障,特困人员,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五、受理条件

  无

  六、联办机构

  无

  七、网上办理深度

  二级标准

  八、申请材料要素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参保单位职工人数增减情况申报表(必要);

  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缴费登记表(必要);

  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花名册(必要);

  九、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十、办理地点

  夏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

  十一、法定办结期限

  1工作日

  十二、承诺办结期限

  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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