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夏邑县人民政府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3050000001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3-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化妆品经营企业

夏邑县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化妆品“靓盾2号”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增强化妆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保障公众用妆安全舒心,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按照省市局要求,夏邑县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代号为“靓盾2号”的专项整治行动。

  “靓盾2号”紧扣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五一劳动节等重要节点,对商场、超市、展销会、集中交易市场(四场)及美容、美发、美甲、美妆(四美)机构化妆品经营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

  召开培训会。2月29日该局召开化妆品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会以及“靓盾2号”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按照时间节点安排部署“靓盾2号”的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负责人、相关业务股室参加会议。

  开展专项检查。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的“四场”化妆品经营机构以及既往检查中风险较高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四美”化妆品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一是最小销售单元没有中文标签的化妆品;二是擅自配制或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三是标签必备信息不全的化妆品(如:国产化妆品未标注生产许可证号,进口化妆品未标注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或境内责任人名称、地址等);四是质量不合规、国家药监局或省药监局通知停止(暂停)销售的化妆品;五是过期变质的化妆品;六是存在“一号多用”(如: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情形的化妆品。

  通过开展“靓盾2号”行动,督促“四美”“四场”机构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化妆品经营管理水平;严厉打击虚假夸大宣称、自行配制或不按说明书使用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经营非法添加、未经注册备案、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或过期变质化妆品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