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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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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5030000000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5-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管理

夏邑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高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豫政﹝2021﹞23号)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豫政〔2019〕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干警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2)统一领导,精心组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县司法局制定和实施本预案,领导和指导县局本级和所属乡(镇)司法所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要坚决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发挥职能,积极开展灾害救援工作。

  (3)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县局及所属乡(镇)司法所应积极与相关单位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应急领导组

  成立夏邑县司法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党组成员担任,成员由其他班子领导组成。应急领导组职责

  (1)负责局本级和局属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指挥;

  (2)研究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问题;

  (3)在全县发生公共事件中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及其他工作;

  (4)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局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5)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系。

  2.2领导组办公室

  夏邑县司法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党组成员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计财装备股、基层股、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股、律师公证管理股、法律援助工作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组办公室承担突发事件的日常工作,其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县司法局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2)落实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县司法局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3)负责本级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积极协调、指导、检查、督查各项应急工作的落实;

  (4)负责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局各单位、乡(镇)司法所、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5)贯彻执行局应急工作领导组的决定,负责全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

  (6)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本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7)负责协助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工作;

  (8)完成应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应急工作小组

  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按照局总体应急预案成立各自应急工作小组,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职责。

  各司法所:负责本单位人员、财产安全、办公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等安全事件,在县区内发生公共事件时,及时服从上级调度,适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

  各法律服务所:负责本单位人员、财产安全、办公区域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等安全事件,在县区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服从应急工作领导组调度,及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夏邑县公证处:负责本单位人员、财产安全、办公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等安全事件,在县区内发生公共事件时,服从应急工作领导组调度,及时提供必要的公证服务。

  夏邑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本单位车辆行驶安全、办公区域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等安全事件,在县区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服从应急工作领导组调度,及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各律师事务所:各自负责管理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区域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等安全事件,在县区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服从应急工作领导组调度,及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三、报告和响应

  3.1报告

  局应急办、各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应急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各应急工作机构要积极建立健全应急工作相关制度,及时收集、报告和提供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各单位应急工作机构要及时、准确地向县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组如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县司法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组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及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件的信息报送,不受任何预警级别的限制。

  实行突发公共事件首问接警责任制,任何接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原因延误接报工作。

  3.2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预案。监测可能或将会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同时向上级应急领导组报告。

  事发先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后,事发地单位必须迅速做出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尽可能地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件,立即向县司法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组上报有关情况,再由县司法局应急领导组向县应急办上报情况争取支援。在应急救援现场,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服从现场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现场应急措施。召开应急领导组会议,会同县级相关部门详细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掌握当前灾害实情,分析原因,果断处置;组织营救、援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控制、消除危害和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抢修道路、供电、供水等相关设施;随时跟踪事态变化,如发生特殊情况及时请求增援;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扩大应急物资储备。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认为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势,预计凭现有应急物资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由县司法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组向县应急办请求支援。

  3.3信息处理

  加强值班。设立应急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为:0370-3052079。应急工作期间,应急办所有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事发地应急工作小组每日向局应急办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重要信息即时报告。

  现场信息采集。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的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治情况,现场疫情处置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

  信息处理。局应急办对现场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置措施或建议,报告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组,并由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组逐级上报。

  3.4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次生、衍生事件的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各单位应急工作小组确定应急结束,并报告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组根据应急实际情况呈报县应急办。

  四、保障措施

  4.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领导机构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联络畅通,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传下达。

  4.2交通运输保障

  各单位要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证应急人员、物资立即到达事件现场。

  4.3医疗物资保障

  制定药品、防护设备等所需物资的储备方案,配备现场医疗救护设备和消杀器械、个人防护物品和生活物资,以备应急需要。

  4.4资金保障

  各单位要保障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

  4.5宣传培训保障

  宣传教育。要积极开展预案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当履行的特殊义务作为重点进行宣传教育。

  培训演练。各单位要结合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按照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改进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附则

  5.1名词术语

  事故灾难:包括机关单位防火、防盗、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车辆交通事故等。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造成巨大生命财产损失以及冲击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的正常秩序,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区或者一个街办的经济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本预案所称紧急状态,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及其连锁反应在社会经济领域突然产生的大范围急剧或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已经或极有可能造成经济社会秩序持续紊乱,危及经济社会安全,必须由政府采取非常规措施迅速消除、抑制、缓解全社会所遭受的破坏性影响,全面恢复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形。

  5.2预案管理和更新

  由局应急办根据预案实施情况,对预案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有关单位备案。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局应急工作领导组对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或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危害和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预案制定和解释机关

  本预案由县司法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5.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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