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夏邑县人民政府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80000001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夏商字〔2023〕59号 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何如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大返乡创业扶持请求报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夏邑县委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众商归栗”建设总部经济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投资工业项目政策

  (一)凡在夏邑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夏邑县,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夏邑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并符合夏邑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按毛地计算达到230万元/亩以上,税收强度达到12万元/亩以上;非主导产业项目达到300万元/亩以上,税收强度达到30万元/亩以上;项目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0)。

  (二)优化土地保障。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不含土地款)以上的工业项目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出让土地,积极争取“预留保障”“先用后奖”等多项措施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

  (三)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奖励。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和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1亿元)至3亿元(外币按资金到位当日国家外汇挂牌价折算,下同),按实际投入资金总量的4%给予支持奖励;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3亿元)至5亿元,按照实际投入资金总量的5%给予支持奖励。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行业20强、省内前10强、境内外主板上市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奖励。

  (四)项目落户支持奖励。对新设立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按期开工的,经认定,按实缴注册资本金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支持奖励,外币投资按银行同期外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参照执行。

  (五)新增地方财力支持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和竣工投产的,经认定,从对夏邑财力贡献年度起,前7年按其每年对夏邑新增地方财力的50%给予支持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行业20强、省内前10强、境内外主板上市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特别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六)租赁厂房补贴。对新引进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计划且对我县新增地方财力超过100万元的生产性企业,租用标准化厂房的,按租用费用的100%、80%、50%给予连续三年厂房补贴。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新兴产业项目或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

  (七)上市企业扶持。对新上市及挂牌企业,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奖励或“一事一议”。

  (八)股权投资合作。对产业龙头项目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县平台公司以股权投资形式参与招商项目,具体合作模式以“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九)鼓励企业建设自主品牌,加强科技创新。对积极申报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县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至我县的,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应用于本企业生产的,奖励企业20万元/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并应用于本企业生产的,奖励企业10万元/项。企业被新纳入国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统计范围的,奖励企业5万元/家。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

  (十)所扶持的企业若违反承诺,将收回已发放的支持奖励资金,依法追偿已享受的其他支持政策。

  二、投资服务业项目政策

  (一)凡在夏邑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夏邑县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夏邑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或机构(房地产项目除外),包括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健康养老、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电子商务等,其他产业招商项目参照执行。

  (二)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外币按资金到位当日国家外汇挂牌价折算,下同),商业面积自持率20%以上,承诺自持部分5年内不对外销售,且项目自行运营、招商运营的商业综合体、市场类项目,根据项目投资强度、落地开工、封顶完工、招商运营等建设节点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给予5%的支持奖励。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行业20强、省内前10强、境内外主板上市企业、自持率达到50%(含)以上或特别重大项目和对夏邑经济发展引领性强、带动力大的现代服务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三)项目落户支持奖励。对新设立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按期开工的,经认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金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支持奖励。外币投资按银行同期外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参照执行。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行业20强、省内前10强、境内外主板上市企业、新设立的具有行业领军地位或对夏邑经济发展引领性强、带动力大的境内外企业(机构)和中外合资企业(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四)新增地方财力支持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在项目建设和销售环节,其商业部分对夏邑新增财力贡献部分,给予项目80%的奖励支持。项目开业运营后,其运营过程中对夏邑新增财力贡献部分,前5年按其每年对夏邑新增地方财力的50%给予支持奖励。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对夏邑新增地方财力贡献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前5年按其每年对夏邑县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50%给予支持奖励。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行业20强、省内前10强、金融保险区域性总部、境内外主板上市企业或特别重大项目和对夏邑县经济发展引领性强、带动力大的现代服务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三、营商环境

  (一)开展全程帮办服务。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开放意识,建立栗商回归服务“绿色通道”,设立“首席服务员”事项负责制,由项目引进单位或园区确定专人进行跟踪服务,对投资项目所有审核、审批和协调服务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和全程代办制度。

  (二)持续改善政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大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行动,致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严格兑现有关审批收费减免政策,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控制各类检查,维护企业生产经营良好秩序。实行营商环境“周例会”制度,坚持“客商投诉,每案必清”,切实维护投资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尊商、亲商、富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三)优化社会保障服务。保障回归栗商购房、医疗、社保、子女上学等服务工作。回归栗商及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子女入学入托的,由县教体部门统筹协调到较为优质的中小学(幼儿园)就读。

  夏邑县商务局

  2023年8月7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