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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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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80000004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对外开放与扩大内需

夏邑县关于支持外资项目引进若干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和省、市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高投资促进工作水平,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范围。

  (一)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产业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包括纺织服装、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电子元器件等项目。

  (二)符合我县其它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领域的项目、产业链项目和研发中心。

  (三)其它符合外资入驻条件的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教育、休闲旅游、地区总部、信息服务、健康养老、服务贸易、商贸流通等领域类项目。

  二、支持政策

  (一)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的外资项目,参照《夏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夏办 [2023] 26号),同等享受土地奖补、房租减免、优质服务等相关优惠政策。

  (二)外资项目实现投资合同约定的建设进度,自投产之日起,对我县有经济贡献的,前三年可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第四五年可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75%的标准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支持。

  (三)租赁国有厂房的外资项目,待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后,按规定足额缴纳相关费用,项目投产后对我县经济贡献度达到140元/年/m的,前三年分别按7元/月/n标准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第四年、第五年分别按3.5元/月/m标准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支持。

  (四)鼓励新设外资项目到资,对新设落地的境外资金(含港澳台)项目(不包括并购项目和房地产项目以及光伏风电项目),实际到位并形成实收资本1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奖励1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奖励资金增加1万元人民币,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与省支持资金不重复享受)。

  (五)鼓励现有外资企业投资,在本政策出台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实际利用外资(含再投资增资),按企业年实际到位外资等值人民币的5%给予一次性支持外资企业发展资金,单个企业年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六)鼓励外商采用并购方式参与我县主导产业、传统产业的重组与改造,按照并购后实际到位外资等值人民币的0.5%予以外资企业发展资金支持,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七)项目资本金分批注入的可累计计算不超过2年。

  (八)积极支持外资企业依法申请享受国家和河南省吸引外资的其他各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

  (九)特别重大外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支

  特。

  (十)凡在商丘海关注册的夏邑县进出口企业,奖扶政策按照《关于印发夏邑县外贸企业出口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夏政〔2022〕53号)文件规定,予以奖扶支持。

  三、激励机制

  (-)新设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或人民币等值的外资企业,待取得工商注册登记后,补助投资者在中国驻外使馆验证手续费或境外律师、公证机关的出具商业登记公证费以及境外金融机构出具资信证明的费用2亿5万元。

  (二)对外资企业在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到位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的费用,累计不超过5万元。

  (三)对引进新设外资项目,注册资本金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机构和个人,按照实际到位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等值人民币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资本金分批注入的可累计计算,不超过2年。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依法依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内外资企业在产业政策、项目认定、费用减免、用地指标保障、星级企业评定、科技研发、人才引进、金融服务、白名单企业等方面同等待遇,保障各类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二)实行外商企业“服务官”制度。县商务部门统筹指导全县外商企业服务工作。每个外资企业分别明确1名县处级领导、科级干部为“服务官”、股级干部为“联络‘首席服务官”,对外资企业开展服务,通过座谈会、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落实外企服务日活动,及时向外资企业传递政策信息、投资信息、合作信息等,畅通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帮助企业挖掘投资机遇,参与国际国内各类交流合作活动,及时了解并解决企业存在问题和困难。

  (三)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县商务部门要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落实信息报告制度,针对企业在信息报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服务,同时根据企业要求和需要适时组织专项业务培训,宣传解读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新出现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投诉联系机制。县商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县外资企业投诉工作。协调推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督促、检查各投诉事项处理的落实情况,加强全县投诉受理机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做好全县外商投诉案件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及时总结并推广先进做法。

  五、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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