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60000001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5 | 废止日期: | 2023-12-26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下属单位 |
夏邑县统计局下属单位
夏邑县经济社会调查队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按照《中共夏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夏编〔2022〕5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组建夏邑县经济社会调查队。整合夏邑县企业调查队、夏邑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夏邑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等3个事业单位,组建夏邑县经济社会调查队。夏邑县经济社会调查队为夏邑县统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夏邑县经济社会调查队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夏邑县经济社会调查队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全县农业总产值进行核算与评估认定。
(二)组织实施全县经济作物面积、产量调查。
(三)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农村经济调查。
(四)组织实施区域经济调查。
(五)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和社会热点,开展专项调查、快速调查。
(六)组织实施全县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工作。
(七)组织实施调查单位名录管理、维护工作。
(八)配合县统计局开展数据质量现场核查、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第五条夏邑县经济社会调查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核算股负责全县农业总产值核算工作。
(二)农业农村调查股。组织实施全县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及全县蔬菜、瓜果、水果等经济作物的面积、产量统计调查,对相关数据进行评估认定;承担农业普查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县普查工作方案,开展普查宣传,组织普查人员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负责农业生产条件、生产情况统计调查与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乡村振兴统计调查与监测评估。
(三)区域经济调查股。组织开展全县高新区发展情况统计、调查、监测与评价。
(四)专项调查股。围绕上级统计部门、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时回应县委、县政府关切和跟踪社会热点问题,开展快速或专项调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组织实施行业重大课题研究。
(五)普查与名录库管理股。承担全县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县普查工作方案,开展普查宣传,组织普查人员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完善县统计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高新区等各类功能区调查单位管理;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负责一套表调查单位申报和维护。
第六条夏邑县经济社会调查队事业编制为19名,核定临时编制为4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第七条按照一次核定编制、逐步精简到位的原则,对超出核定编制数额的在编人员,使用同性质、同待遇的临时编制作为过渡,实行“退3收2进1”,直到人员减少到核定编制以内。
第八条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整合后的夏邑县经济社会调查队实有人员23人。请凭此通知办理相关人事调整手续。
第九条夏邑县企业调查队、夏邑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夏邑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离退休人员随所在单位一并划转。
第十条本规定由中共夏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夏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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