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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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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030000002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管理

夏邑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文化旅游安全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县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重大文化旅游安全事故,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事故对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负面影响,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重新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文化旅游执法部门管理的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在文化经营场所举办的经营性文化活动以及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经营性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一)本预案所指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是指全县文化旅游执法部门管理的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网吧、演出、印刷及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公司、星级饭店等场所。

  (二)本预案所指的经营性文化活动,是指在文化经营活动

  场所和其他场所举办的规模较大的营业性演出、展览、文化娱乐等活动。

  (三)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各种重大影响的事件。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本级文化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综合协调公安、工商、消防、通信等部门进行应对,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行动机制。

  (二)预防为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排查经营场所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管理。要加大对文化旅游经营市场安全生产的检查与监督,克服经营者的麻痹松懈思想,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杜绝和消除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把一切不安全不稳定的苗头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属地负责。文化旅游执法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挥协调下,及时对突发事件进行果断处置。县文化旅游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文化旅游市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处置本辖区内发生的文化旅游经营活动突发事件。

  (五)快速反应。文化旅游执法部门要建立预警和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影响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夏邑县文化旅游市场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彭嘉(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沈艳东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冯峰是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成员兼主任科员

  蔡华丽是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成员兼副主任科员

  黄秋侠文化广电旅游局副主任科员

  刘秋梅文化广电旅游局副主任科员

  何四海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王乾西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邱娟县文化馆馆长

  祁亚鹏县图书馆馆长

  陈辉县博物馆馆长

  陈玉玲县长寿阁主任

  李晓东县文化艺术团团长

  刘鹏飞县人民剧院经理

  姜伟宁县文物保护服务所所长

  高艳艳县美术馆馆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沈艳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

  (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及时下达应急预案指令。

  2.及时协调指挥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和执法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3.加强协调联系,及时通报和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对外发布信息,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

  2.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应急保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联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3.收集相关情况,拟定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文书,及时报送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五、预防机制和预警机制

  领导小组根据分工要求分类指导、及时督促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和经营性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注意各类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一)开展预防预警行动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加强各类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应急预案,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督促和指导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制定必要的安全工作预案,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储备能力。

  3.督促和指导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主办单位在举办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公安部门和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4.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文化旅游市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预警支持系统

  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和经营性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信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在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置识别标志。

  六、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特大突发事件(Ⅰ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已经或可能导致10一2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50—99人的突发事件。

  (三)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30—49人的突发事件。

  (四)一般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导致2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中毒、重伤30人以下,或一般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事件。

  七、应急响应程序

  (一)应急预案启动

  突发Ⅰ、Ⅱ、Ⅲ级和一般事件后,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地文化旅游部门执法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和上一级文化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上级指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下达处置预案指令,及时上报情况。

  (二)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迅速、真实、全面。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取分级报送原则,可先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三)指挥和处置

  突发下列等级事件的处置:

  1、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发生火灾、垮塌、拥挤踩踏、大量有毒和有害气体泄漏事件时。接报确认后,第一时间报119、110、120.上一级文化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公安干警、消防队员和医务人员灭火排毒,救死扶伤,维护秩序,疏散人员,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事发现场,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发生爆炸、恐怖袭击、恶性斗殴事件时。接报确认后,第一时间报110、120和上一级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协同公安部门维护现场,排爆施救,劝阻分割,做好安抚工作。

  3.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内发生混乱造成人员伤亡事件时,接报确认后第一时间报警110、120,并报告上一级文化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当地党委政府,派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积极配合公安干警,查明原因,宣传疏导,化解矛盾,拘捕首恶,安抚伤员和死亡者家属,做好其他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文化旅游经营户聚众上访或闹事时,接报确认后第一时间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和上一级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当地党委政府,文化旅游执法部门应主动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解疑答难,耐心劝导,稳定情绪,控制事态。

  5.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内,发生反动或淫秽色情事件时,接报确认后第一时间报警公安部门,文化执法人员应迅速赶赴事发现场,配合公安部门保护好现场,调查取证,依法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向上一级文化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6.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发生其他事件时,接报核实确认后,执法人员应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维护秩序,保护现场,调查取证,保持稳定,并及时将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上一级文化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四)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客观、准确、全面、及时的信息,不得隐瞒和推迟。

  八、应急处置保障

  (一)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指导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建立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处置突发事件足够的相关救援物资,确保遇有情况处置顺利。

  (三)人员保障。配备必要的保障应急人员、设备,并经常开展相关的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处置能力,为应对突发事件打下坚实的基础。

  九、应急善后工作

  (一)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中伤亡群众的社会救助,帮助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恢复营业。

  (二)认真分析总结,迅速将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委、县政府和上一级文化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施奖励和责任追究,根据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十、本预案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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