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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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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030000002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夏邑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夏邑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制度。

  第三条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公开由本级制作、形成或与文化旅游体育工作相关的,并经审查通过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按照规定,属于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六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应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七条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本级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八条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法追究该政府信息公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各项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夏邑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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