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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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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030000002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夏邑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表应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2、申请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地址:夏邑县人民政府三楼东夏邑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办公室。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邮政编码:476400;联系电话:0370-6213232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370-6213232)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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