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030000002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夏邑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表应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2、申请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地址:夏邑县人民政府三楼东夏邑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办公室。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邮政编码:476400;联系电话:0370-6213232。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370-6213232)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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