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180000000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意见征集 |
关于稳定增加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收入的意见
关于稳定增加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收入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将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夯实责任,促进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要求,把促进脱贫地区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聚焦产业就业,项目带动,利用产业帮扶、资产收益、庭院经济、光伏扶贫、金融保险帮扶、公益岗、帮扶车间、务工交通补贴、孝善基金、社会保障、社会帮扶等措施,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增收新格局,稳定提高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收入,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实现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相当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增加。
三、增收措施
(一)落实产业帮扶增收措施。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打造“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立完善年度产业项目奖补、受益分红清单,政府奖补资金、带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分红要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对于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特别是2023年新上帮扶产业项目,要重点带动增收有困难的脱贫户和监测户,签订规范的利益联结协议,发挥帮扶产业项目精准帮扶带动作用。制定产业发展补贴政策,对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进行补贴。
(二)发挥村集体经济帮扶作用。鼓励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
涉农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因村制宜发展庭院经济。支持村集体组织带动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结合当地特色产业、特色资源,引导推动庭院经济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加工(手工)和特色休闲旅游等因地制宜发展。市本级加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庭院经济的力度。支持各县(市、区)制定庭院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统筹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等现有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项目给予支持。动员社会资本投入庭院经济发展,强化与农户的带动联结,促进共同发展。切实增加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经营性收入。
(四)落实金融帮扶增收措施。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豫银保监【2023】12号)文件,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切实满足贷款需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实现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小额信贷“应贷尽贷”目标。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发展产业生产,增加经营性收入。
(五)落实稳岗就业帮扶增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根据意向量身定制求职就业计划,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帮扶。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搭建用工信息对接平台,介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鼓励支持各界人士回乡创业,重点落实好就业培训、创业贷款、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各类促进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摸清省外务工人员底数,简化发放程序,按时发放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开展“雨露计划+就业”就业促进行动,落实学费减免、助学补助、就业补贴等政策。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订脱贫户和监测户在本地的就业奖补政策。
(六)发挥帮扶车间就业帮扶作用。加大对帮扶车间的日常监测和检查力度,确保正常生产。严格落实帮扶车间“三齐全”“三上墙”制度和带动就业要求。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具备发展潜力的帮扶车间扩大规模、提升质量,拉长产业链条,补齐产业链条短板。落实各级各部门对帮扶车间的支持政策。动员组织无法外出的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到帮扶车间就业并对长期在帮扶车间就业的给予奖励。
(七)发挥村级光伏电站的增收作用。加强对全市光伏电站的管理,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规范光伏收益分配,村委会要通过“四议两公开”的形式,研究制定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并公示,确保光伏收益及时转结到村集体经济账目,用以开展公益岗、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等。防止资金挪用、滞留,防止平均分配。对增收困难的脱贫户和监测户重点帮扶。
(八)落实公益性岗位增收措施。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保障作用,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在村集体经济基础较好的地方,探索开发道路养护、垃圾污水处理、高标准农田管护等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等就业。
(九)落实各项保障性政策措施。及时发放种粮补贴等各项涉农政策补贴。落实教
育资助资金、危房改造资金、安全饮水补助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大病救
助、临时救助、低保五保以及监测对象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等各类政策,确保各项保
障性政策应落实尽落实。
(
十)做好保险理赔。村两委班子、驻村干部要摸清脱贫户、监测户受灾底数。对接
保险公司。做好受灾农副产品的农业保险的理赔,确保应赔尽赔。同时做好防返贫
保险的理赔工作,确保不发生因灾返贫现象。
(十一)弘扬孝善养老文化。发挥孝善基金的引导作用,倡导推广孝善养老文化,
提高文明素养,搞好乡村治理。
(十二)搞好社会帮扶。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名人、乡贤、慈善组织、企业开展社会
帮扶活动,对收入较低、硬性开支较大的监测户、脱贫户重点帮扶,推进巩固脱贫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定增加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收入工作由各县(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和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聚焦增加群众收入的工作要求,提前认真谋划、加强工作统筹、亲自组织推动,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二)加强督导调研。将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查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调度会、推进会、督导考评、交办催办督办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暗访、专项调研、专项督查及驻地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
(三)压实各级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将增加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收入作为根本要求,逐户摸排增加收入的渠道和办法。各项帮扶措施做到精益求精,让脱贫基础更稳固、脱贫成效更可持续。各县(市、区)要严格把握内容、节点、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收入稳定增加。各村要明确重点,对增收困难、硬性开支较大的脱贫户、监测户逐人逐户制定增收帮扶计划,倒排帮扶时间节点,利用多种措施针对性开展帮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切实做到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商丘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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