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12000000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简介 |
夏邑县乡村振兴局职责
夏邑县乡村振兴局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研究拟订贫困退出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工作。
(三)统筹协调行业扶贫工作,动员组织推动社会扶贫工作,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扶贫工作
(四)参与制定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贫困乡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督、考核、评估,指导项目库建设。
(五)指导全县产业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开发产业相关政策,协同推进金融扶贫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农村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
(八)负责全县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九)参与开展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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