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60000004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65号建议的答复
刘福光等2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合作医疗逐年增加”的建议我们现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确定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同步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并且自2020年以来,个人(家庭)账户不再打款,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
我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均按照河南省印发的门诊统筹指导意见执行,根据《关于印发〈商丘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商医保〔2019〕20号)文件规定,凡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在辖区内可享受360元的门诊统筹待遇。为持续推进DIP支付改革,2021年河南省更换全省医保系统,目前系统中未设置家庭账户模块,原医保账户无法查询,该情况已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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