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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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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8120000004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8-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对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2 浏览次数: 【字体:

邵铁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几点建议”的建议我们现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政策的解读》有关精神,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这一制度建立初期对培育个人参保意识、促进个人参保缴费、迅速扩大参保覆盖面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和保障能力增强,个人(家庭)账户在实践中逐渐显现弊端,包括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易诱发滥用等缺点,所以自2020年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

  二、自从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通过门诊统筹替代,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共济能力、增强基金共济效应,门诊统筹年度限额也在逐渐增加,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统筹病种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同时,为减轻参保群众的门诊大病负担,对于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等)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上举措有利于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医保待遇,提高医保共济能力。

  三、近几年来随着集采药品的落地,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患者就医成本,也进一步减轻了医保财政负担。医保甲类药品变成医保乙类药品属极少现象,基层医院可以增加采购集采甲类药品,医生转变诊疗用药习惯,减少使用集采外替代药品,目前门诊慢性病病种及用药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统筹不设起付线,极大的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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