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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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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8120000004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8-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对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2 浏览次数: 【字体:

周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作医疗缴费问题”的建议我们现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费用涨幅过快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商丘市医疗保障局通告》文件要求,为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50元,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80元,同步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

  二、报销项目有限问题

  自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改革以来,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实现了“六统一”,即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两定机构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为参保群众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目前,全市医保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凡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就医时使用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范围及服务设施目录,实行全市统一的医保政策、报销比例。随着高值耗材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深入推进,高值耗材和高价药品纳入医保目录范围逐年扩大,进一步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

  三、缴费按年清零问题

  城乡居民医保遵循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虽然城乡居民医保保障时限为一个自然年,费用不能累积,但是参保年度内可以享受400元的门诊统筹报销、15万元封顶的基本医保报销、40万元封顶的大病保险,困难群众还可享受医疗救助。同时,医保目录逐年扩大、全国跨省异地就医均可报销,切实保障了参保群众的就医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确保各项保障制度落实到位,为全县参保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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