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60000004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143号提案的答复
刘守领等3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中医医院的投入
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河南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年)》、《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4号),调整完善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各级、各部门联动机制,中医药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为支持中医诊疗技术的传承、创新和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中原建设和保障人民健康中的作用,河南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确定部分新增和修订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增和修订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36项,其中,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3项(10项纳入医保支付),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3项,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通知》显示,本次13个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对 “皮内针治疗”等11个A类项目确定了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医保支付类别和省直职工医保首付比例;“铍针”等2个B类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试行价格。本次123个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对“四肢关节错缝术”等119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对“平衡火罐”等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取消。
二、关于调整DIP支付方式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确保医疗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省的部署,我市自2022年起全面实施住院医疗费按DIP结合点数付费管理,并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DIP分组方案。
根据定点中医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年度中药饮片医保列支费用总额预算,年度清算出现结余的,对医疗机构予以激励。在住院DIP考核中,建立中医激励系数与中药饮片帖均费用挂钩机制,对于中药饮片帖均费用下降的中医类医疗机构,增加一定比例的激励系数。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中医药特点,适时修订完善DIP点数付费实施细则,研究包括中医妇科在内的中医优势病种DIP支付方案,优化完善床日付费管理政策,进一步支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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