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60000005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69号提案的答复
崔学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建议》(第63号)的提案我们现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统一了覆盖范围、统一了筹资标准、统一了保障待遇、统一了医保目录、统一了定点管理、统一了基金管理,为参保群众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
目前,全市医保工作实行市级统筹,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商政办〔2016〕145号)文件规定,凡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就医时使用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范围及服务设施目录,实行全市统一的医保政策、报销比例。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强化医药服务管理,强化医保基金使用监督,为全县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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