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60000005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67号提案的答复
徐新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第67号)的提案我们现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夏邑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工作决策部署和各项安排,按照“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为根本目标,认真扎实开展了医保各项工作。
我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均按照河南省印发的门诊统筹指导意见执行,为确保门诊统筹资金合理有效的利用,遵循“属地管理、片区医疗”的原则,针对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就医实行定点管理,参保居民可在统筹地区户籍所在乡镇(社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医疗保障服务,各乡镇门诊统筹资金按照本乡镇参保人员数进行定额拨付,跨乡镇门诊就医易造成乡镇门诊统筹拨付资金使用混乱,故目前不实行跨乡镇门诊就医报销。
根据《关于印发<商丘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商医保〔2019〕20号)文件规定,凡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在辖区内可享受360元的门诊统筹待遇。
下一步,我局将统筹兼顾,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病人医保用药、医保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监督管理,规范医保服务行为,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质量。
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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