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050000001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租房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审批 |
夏邑县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房)公租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
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需提供以下条件:1.申请租赁补贴资金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主要指住房(厨房、门道不计算)不足18平方米(含18平方米)者;2.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户口;3.申请租赁补贴资金时,其家庭时县城规划区域内享受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中至少有1人享受城镇低保生活保障;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家庭人口总数以户口簿人口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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