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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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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4170000005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4-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绿化管理

夏邑县园林绿化中心城区绿化数字化监察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7 浏览次数: 【字体:

  数字化监察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发展方向。实行城区绿化数字化监察管理是巩固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的需要。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的要求,现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建立城区绿化监察管理问题的发现、指挥、处理、反馈机制,促进园林绿化监察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数字化监察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数字化监察管理,进一步加大城区苗木监察力度,使损坏城市绿化苗木的行为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发现并得到有效制止和依法处理,全面提高我县城市园林绿化监察管理水平。

  三、检查重点

  1.在城区树木上乱扯乱挂会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如在树上存在捆绑电线、铁丝、绳索现象;在树上钉钉悬挂衣服、拖把、小广告牌、车辆车胎现象;在树上悬挂射灯、灯箱、带线灯泡、插座等带电设施现象。

  2.在苗木周围2米内乱挖、乱建,损坏城市绿化苗木。如在树木周围存在挖下水道、挖管道、埋设电缆、光缆等现象;在树木周围2米内开设对树木有影响的服务、商业性摊点;在树木下面堆放沙子、水泥等建筑物料现象;在苗木周围堆放易燃物品。

  3.不经批准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摆摊设点、设置广告。如不经批准在花坛内设置广告牌、门面牌、公交站牌等;不经批准擅自在景点广场内做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不经批准擅自在景点广场内摆摊设点等现象。

  4.不经批准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拆除花坛花带等。如门店因树木遮挡门面,擅自修剪城市树木;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树木影响车辆进料,擅自砍伐树木;门店因花坛影响其出行,擅自拆除花坛花带现象。

  5.突发性事件致使城市绿化苗木受损。如因交通事故车辆驶入花坛损坏苗木现象;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性天气造成绿化苗木受损现象。

  6.行道树树存有污水、污物或其他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化学物质,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土质垃圾缺少等现象。

  7.门前人行道硬化施工。树穴大小应不低于1.5×1.5米尺寸。应确保树穴内无建筑垃圾,土方与地面平整。

  四、工作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坚持好每周学习制度,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商丘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和《夏邑县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办法》等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提高单位干部职工业务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认真学习单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内容,以提高干部职工整体队伍素质、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园林绿化监察工作新形象。

  2.加强组织领导。单位城区绿化督查领导组定期不定期对城区路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给路段责任人打电话,责任人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爱绿护绿意识和参与绿化建设意识。充分利用宣传车、设宣传栏、发宣传单、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对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商丘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和《夏邑县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办法》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并通过广播电视开设园林专题栏目,采取“以案说法”行风热线方式为市民答疑解惑,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市民的绿化意识、文明意识,营造了浓厚的爱绿护绿舆论氛围。

  4.监察人员应强化执法监察,严格落实“三重管理三重责任”制度。责任人每天应不间断对责任路段和景点广场进行认真巡查。发现一般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较大问题(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及时上报主任。对道路两侧新建工地、开业门店门前苗木、在景点广场内摆摊设点和做商业性广告的应进行重点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查处。监察巡查、管理及上报不及时、不到位(一个小时内),属于一般性问题,一次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二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在职工会上作检讨,三次给予有关责任人待岗处理。属于较大问题,一次给予待岗处理(待岗时间经班子研究确定)。接到损坏苗木设施电话(8小时之外,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带领股室人员)应及时(30分钟内),赶赴现场。若本人不在家,应提前安排人员替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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