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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030000001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以下简称综合监管)质效,探索符合我省特点的创新性监管模式,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区域联动的综合监管制度,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促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精准有效监管,为推进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分批确定全省统一实施的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加快实现重点领域综合监管全覆盖。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第一批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工作方案制定及综合监管服务手册编制工作,开展重点领域综合监管。2023年年底前,建立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滚动发布和动态更新机制,按事项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和协同监管机制;部分行业领域和地方综合监管试点取得创新性成果。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更加优化,数字化智能化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全面推广,风险防范预警和问题发现处置能力大幅提升,综合监管对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效能充分释放。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综合监管重点领域。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积极开展综合监管。

  (二)分批建立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以“互联网+监管”事项为基础,组织梳理需实施综合监管的重点事项清单,统一汇总后报省综合监管工作专班办公室。省综合监管工作专班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后,分批确定全省统一实施的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录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管理并动态更新。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本地自行实施的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录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管理并动态更新;具备推广条件的,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纳入全省统一实施的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三)建立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库。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组织建立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库并动态更新。新增市场主体由省市场监管局统筹,按“双告知”要求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由省市场监管局提请省综合监管工作专班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对其研判定性,明确其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

  (四)制定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和服务手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逐事项明确责任分工、工作任务、监管流程、协作机制、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要求,形成工作方案报省综合监管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同时,编制综合监管服务手册,明确实施主体、设定依据、监管措施、规则标准、监管程序、咨询投诉渠道等要素,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筹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创新综合监管方式方法。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将各部门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汇总取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依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拓展非现场监管,积极应用物联网、视频监控、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探索线索自动触发、远程取证固证、远程执法处置等监管方式,依法对重点监管对象实行重点监管。

  (六)联动开展跨区域监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本行业本领域省内不同地区之间的协同联动,要加强对各地的业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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