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190000000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道路客运服务

夏邑县通达城乡客运有限公司关于服务规范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强化客运企业行业窗口服务,打造夏邑客运企业品牌,营造和谐的乘车环境,制定以下服务标准。

  一、司机应当遵守下列服务标准。

  二、衣着整洁,仪表端正,言语、举止文明,按公司要求佩戴服务牌。

  三、做好例行保养,保持车辆性能完好和车辆内外清洁。

  四、按核准的线路、走向、班次营运。

  五、起步平稳,停稳开门,关好门起步。

  六、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保证行车安全。

  七、按站停靠,靠边停好,不在站点滞留。

  八、准点行驶,保持正常的行车间距。

  九、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应当向乘客说明情况。并协助乘务员安排乘客转乘同线路、同方向的车辆。同线路、同方向车辆的司机不得拒载。

  十、服从调度、听从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