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190000000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道路客运服务 |
夏邑县通达城乡客运有限公司关于服务规范的通知
为强化客运企业行业窗口服务,打造夏邑客运企业品牌,营造和谐的乘车环境,制定以下服务标准。
一、司机应当遵守下列服务标准。
二、衣着整洁,仪表端正,言语、举止文明,按公司要求佩戴服务牌。
三、做好例行保养,保持车辆性能完好和车辆内外清洁。
四、按核准的线路、走向、班次营运。
五、起步平稳,停稳开门,关好门起步。
六、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保证行车安全。
七、按站停靠,靠边停好,不在站点滞留。
八、准点行驶,保持正常的行车间距。
九、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应当向乘客说明情况。并协助乘务员安排乘客转乘同线路、同方向的车辆。同线路、同方向车辆的司机不得拒载。
十、服从调度、听从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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