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15000000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设置 |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河南鑫源运输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河南鑫源运输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与人员任命要求,适用于河南鑫源运输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3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3)《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安监总局11号令)
(4)《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5)《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2术语
无
4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策划与设置。
(2)公司主管人事的分管副职领导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各部门根据河南鑫源运输服务发展有限公司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内容与要求
5.1安全管理机构
(1)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为了对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体系,根据本公司生产规模,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且该部门应该独立设置,与其他职能部门为同级部门,专管安全。
5.1.1机构组成和人员配备原则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主管负责人任组长,专职分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2)依据国家三部局联合下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5.1.2文件任命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以文件任命下发。当由于实际需要安全管理人员有变动时,应及时对任命进行更改。
5.1.3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1)企业负责人必须定期经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教育,确保资格证书持续有效。
(2)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具备资质,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安全再培训,持续确保资格证书有效。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并取得安全资格证。
(4)一般安全管理人员经过河南鑫源运输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定期接受安全和应急管理知识训,确保资格证书有效性;
(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数量级素质必须满足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由相关部门组织年检年审和再培训,持续确保证书的有效。
(6)合同方运输人员及运输工具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证件齐全、有效。
(7)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2相关文件
《关于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知》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的通知》
6附则
(1)本制度由河南鑫源运输服务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2020.01.16 实施日期: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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