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150000001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安全制度 |
传达、门卫制度
一、门卫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热情大方,态度和蔼,文明礼貌。
二、上课时间凡出入学校的人员,出、入校门要凭学校进出通知单。门卫有权查验有关证件。校外人员进校,必须做好登记,与学校人员联系后方可进入。
三、携物品入、出校(凭出校证),必须经过检查后方可放行;否则传达室有权查问或扣留。
四、私自夹带、匿藏公物出门者,一经查出,按物品价值的两倍罚款。
五、本校教职工的车辆一律凭学校车牌入内,并停放在车棚内。外来机动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
六、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严格规定,维护好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上级来校联系或检查工作,门卫应热情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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