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150000001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安全制度 |
安全保卫制度
一、重要部门如库房等要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防撬锁、防护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要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发生事故时能正常使用;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爆。
二、财务部门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不超过规定数额的现金、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
三、上课时间,教职工、学生出校时(凭出校证),门卫要进行检查。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通知保卫人员协同处理。
四、夜间巡逻人员不得睡觉,对重点处室、库房要经常巡视。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检查,对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机关。
五、教职工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放看车处。
六、财务人员去银行取款送款,必须由专职保卫人员陪同护送。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