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140000000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安全制度 |
夏邑高级中学安全条例
第一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第三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责任,加强管理。
第四条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定期检查与平时巡查相结合。
第五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卫生保健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
第六条学校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禁止学生将刀、棍等危险品带入学校或带入公共场所。发现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或危险物品,应及时予以没收。
第八条禁止学生参加任何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
第九条禁止学生在公共场所及其他非指定区域内逗留、玩耍和游戏。
第十条校园内应保持环境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十一条严禁在学校建筑物、设施上乱涂乱画、张贴小广告等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二条禁止在校园内饲养家禽家畜等动物,防止动物咬伤学生或抓伤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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