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140000001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安全制度 |
教导处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校内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明确各部门、各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督促各相关责任人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导处安全工作职责:
1.教导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
2.与各相关教研组长、相关实验管理员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
3.督促和指导各相关教研组做好学生的上课安全工作,体育活动防止发生意外伤害,实验课防止化学物品灼伤以及安全用电等。
4.双日、假日组织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竞赛、各类考试活动以及去外校参加文体活动等,做好学生的安全防范工作,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5.经常性地检查教学设备设施的状况,如有问题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并协助迅速解决。
6.一旦发生紧急事件,立即组织人员按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保护救治学生,控制事态发展,稳定学生情绪和及时上报工作。
二、责任追究:
在部门工作范围内发生有责任的安全事故,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学校将追究教导处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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